English

沈阳“小土豆”状告北京“小土豆”

2000-10-24 来源:生活时报 实习生 车富川 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一起涉及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分别用“小土豆”和“东北小土豆”作为商标与公司名称简化形式的沈阳和北京的两家餐饮有限公司成为此案引人关注的原告与被告。

据沈阳市小土豆餐饮有限公司在今天的诉状中称,这家公司是一家全国特许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是1997年4月14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小土豆”服务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企业名称中。其开办的102家连锁分店现已覆盖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在北京就有5家。而作为被告的北京东北小土豆餐饮有限公司,在与原告洽谈连锁加盟事宜未果的情况下,擅自在北京开办餐饮公司,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号,并且使用类似于原告的装潢和招牌,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意图。

沈阳“小土豆”认为北京的“东北小土豆”侵犯其服务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商标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北京东北小土豆餐饮有限公司则辩称,公司并未使用原告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因此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且他们是于1998年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名称为“北京东北小土豆餐饮有限公司”,“东北小土豆”是公司名称的简化形式,以此作为营业店面的牌匾,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另外,沈阳的“小土豆”在京开办的5家分店时间均为2000年6月后,而此时,他们早已注册,并已开始经营一年之久。而且,认为沈阳“小土豆”在京5家分店的店面和装潢是仿效了他们的店面设计。为此,北京的“东北小土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法院将择日做出“小土豆”归属的裁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